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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综合处  |  发布时间:2017-07-14  |  【打印】 【关闭

  

院属各部门:

当前已进入夏季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高危期。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落实《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安全工作的通知》(科发办函字〔201768号)的要求,加强安全防范,营造安全可靠的科研生产环境,现就做好夏季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季节性灾害防范。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了解掌握天气预报,针对性地做好高温、台风、暴雨、冰雹、内涝、雷击及各类地质灾害等防范工作,重点排查隐患问题,修缮应急设施,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灾害应对能力。要组织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尤其是施工和改造场所、重点要害部位和重要科研设施。外出无人时,要注意锁闭门、窗、柜,关闭用水、用电、用气设备,确保暑期科研生产安全平稳,不发生重大灾害性损失。

二、积极排查火灾隐患。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持续高温天气的防火预案,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是人员密集场所、高负荷用电场所、化学品存放使用场所、库房、公寓、食堂、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和线路老化的部位以及各类因夏季高温易发生火灾的部位。要保障高用电负荷下,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平稳运行,加强夜班安全巡查。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保证各类消防设备有效可用。

三、加强各类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科研生产中涉及放射性、生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人责任,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在危险物品存储、运输、使用,以及废弃物存放和转运的各环节,都要监督到位。要摸清底数,核对记录,确保安防完备。做到台账清晰,账物相符,剧毒品双人双锁,存放地点防火、防涝和防盗措施齐全。对于历史留存的危险物品,要及时清理排查,确保责任到人,安全可控。

四、确保科研生产安全。各部门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科研生产安全管理,重点是高温休假期间仍然坚持科研生产活动的部门。要做好科研生产场所安全保障和基础支撑条件,落实值班登记和安全巡查。涉及危险物品和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科研生产活动要强化责任落实,做好应急预案。

五、高度重视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车辆管理部门和机动车驾驶员要对车辆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加强养护,防止车辆在夏季高温中发生自燃、爆燃现象;加强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坚决杜绝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违规搭乘农用车等行为,保障院外实验等外出科研生产活动用车安全。

六、加大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院内要围绕夏季自然灾害风险特点和科研生产安全特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培训课等形式宣传消防安全、防骗防盗、防灾自救、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安全技能常识。还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实战能力。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做好实验室安全培训并留好记录。广大科研人员,特别是新入职人员,不经过培训不得上岗。实验人员必须充分了解实验对象安全风险,严格遵守安全操作和防护规程。

七、做好节假日安全工作。工研院在休假期间,将安排专人值班,坚持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值班带班制度、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等。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详实记录、稳妥交接。确保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可行、通讯信息联络及时畅通。各部门如有在节假日期间的加班人员,应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遇突发情况及时向值班人员反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部门要从维护我院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要深刻吸取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季节因素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和懈怠情绪,坚持底线思维,充分预见和准备重大安全风险。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安全员要落实责任,切实强化广大人员的安全意识,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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