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苏州医工所天津工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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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研院2017年度带薪休假安排的通知

文章来源:综合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17-07-13  |  【打印】 【关闭

  

院属各部门:

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国科学院工作人员年休假实施办法》(人教字〔2008〕18号),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度带薪休假的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11日放假,共10个工作日。8月14日(星期一)上班。
二、补充说明
1、本年度带薪休假采用统一休假方式,不做工资补偿。
2、本年度带薪休假原则上不可调休。如因工作安排,需要调休的,需个人申请,经院长审批后,方可调休。
3、本年度带薪休假不可与其他假期(婚假、事假等)连休。
4、本年度带薪休假不予报销来回路费。
5、依据办法,我院大部分职工都未满足“已满10年不满20年给予年休假10天”的规定,考虑到我院职工的实际情况,本年度带薪休假采用了统一休假10天的方式,工龄不满10年者需要在以后的节假日中以加班方式补足5个工作日。
三、相关要求
1、各部门在放假前要对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重点是水、电、空调、计算机、仪器设备、门窗等。
2、各位职工、研究生在离院前要全面检查宿舍安全情况,关闭电源水龙头、锁好门窗,注意防火、防盗。
3、注意出行安全,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人身意外。
4、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中科院苏州医工所天津工程技术研究院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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